试论高中音乐与舞蹈模块教学问题及对策
1.高中“音乐与舞蹈”模块教学意义
在我国以往的普通高中教育中,往往更重视学生的理论成绩,分数的高低成为学校教育工作的唯一中心,这种做法制约了美育类学科的发展。高中“音乐与舞蹈”模块是践行美育教育的重要途径之一。音乐与舞蹈作为视听艺术形式,首要目的就是让学生感受两种艺术形式的内在关联,这对于学生的心理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它不仅能够陶冶情操、丰富情感体验,还能促进学生的感觉、知觉、想象等心理过程的发展,从而激发其创造力、培养创新能力。并且,当前社会对人才的期待不仅是要求有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还包括在文化素养和艺术修养方面的表现。高中“音乐与舞蹈”模块的教学让学生在适应新课程和素质教育理念的同时展现个性、培养气质;通过对这些艺术形式的学习和分析,不仅能了解更多地域文化,还能培养一定的艺术鉴赏能力,符合当代社会的需求,实现真正的以美育人。
2.“音乐与舞蹈”模块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在当前国家大力推动美育教育的背景下,许多高中陆续开设了“音乐与舞蹈”模块的课程。这一举措旨在丰富学生的艺术体验,增强他们的艺术文化素养和审美能力。然而,该模块在实际教学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音乐与舞蹈两门艺术之间的融合程度不够深入。“音乐与舞蹈”模块的教学对教师的专业性要求较高,教师需要同时具备音乐与舞蹈两种专业技能以保证教学质量。但目前该模块的授课教师大多为音乐专项教师,因此导致教学内容偏重于音乐鉴赏,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音舞融合。其次,教学模式相对传统,主要依赖于口传身授等传统教学方法,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学生创造力的培养。创新性教学方法的缺乏使得学生难以充分发挥自身的想象力和创造力。第三,课程设置缺乏系统性连接。散乱的教学内容使得学生无法对若干不同的知识点建立有效连接,难以构建起完整的知识网络,从而影响对新知识的理解与长期记忆,导致学习效率降低。长此以往会导致学生对学习内容理解的混乱无序,并因此降低学习兴趣和动机。最后,教学内容缺乏地域特色。舞蹈作为一种艺术形式,其教学不仅需要重视普通专业技能的培养,还应注重地域文化的特色教学。当前许多学校在开展“音乐与舞蹈”模块教学时忽视了地域特色的融入,也没有充分重视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导致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偏弱,舞蹈技能和音乐素养得不到有效的锻炼和提升。笔者根据以上出现的教学问题,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教学策略,以期可以帮助该模块教师更好的提升课程教学效果。
3.加强“音乐与舞蹈”模块教学的具体策略
3.1以“体态律动”为基础,音舞融合
早在西周时期的乐舞教育就可看出音乐与舞蹈密不可分的关系,“音乐是舞蹈的灵魂,舞蹈是音乐的回声。”但在当今,这种紧密相关的联系往往体现在学术研究层面,在教学实践方面却较少呈现。高中“音乐与舞蹈”模块课程是一门跨越“声音语言”与“肢体语言”两种艺术形式的学科。从某种程度上,该模块教师相较于仅教授以音乐或舞蹈为单一核心专业的教师来说更具挑战性。
如此,寻找平衡两种艺术形式的教学方法十分重要。达尔克罗兹“体态律动”教学法可带来珍贵的启示。达尔克罗兹的“体态律动”训练体系是将身体运动融入至音乐教学中,这与“音乐与舞蹈”模块课程的教学特点有着极高的契合性。在实践该教学法时,教师可先教授较为简单的重复性动作,如踏步、行走、拍手等,后播放音乐让学生根据音乐的特点做出身体反应,如,表现有规律重复的节拍可持续踏步;音乐发展至抒情片段可转变为行走;力度变强时可拍手等等。通过“体态律动”的教学方法,学生不仅能够充分掌握音乐知识、熟悉音乐的情绪情感,还能够在过程中锻炼四肢的协调能力,增强学生的身体灵活性和平衡感,培养他们的节奏感和空间意识并促进其整体协调发展。但仅仅依靠“体态律动”的教学方法,不足以支撑“音乐与舞蹈”模块的教学目标及内容。教师应以“体态律动”为基础,根据每节课的具体内容进行相应调整,在充分考虑学生的实际情况后遴选身体运动方式和轨迹,深挖音乐与舞蹈两种艺术间的内在规律和联系。必要时还可引入适当的道具,以提升教学效果。例如,在教授中国古典舞单元时,教师可运用折扇作为道具,引导学生自主探索并配合身体律动对乐曲中各音乐要素进行表达。学生在充分体验过后会形成自我感知和独到见解,教师此时进行教授正确的持握扇位置和基本动作要领便会事半功倍。随后教师选取乐曲中的典型性旋律,引导学生根据旋律来选择相匹配的舞蹈动作。通过若干旋律片段不断练习动作,提升动作质量。这样的课堂环节不仅创造了轻松愉快的氛围,同时使学生更好地体会舞蹈与音乐艺术之间相辅相成的关系。
3.2启发式教学,激发创造力
艺术教育在学生创造力培养的环节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创造力是蕴含在学生体内的种子,只有教师不断地呵护与启发,让其精神世界充盈富足后才能生根发芽,并成长为参天大树。而“音乐与舞蹈”模块的学习正是培养学生创造力最有效的途径之一。首先,音乐和舞蹈教育的每一个环节,无论是欣赏、创作还是表演都离不开创造性思维的参与。这些艺术活动要求学生跳出传统思维框架,发挥想象力和创造力,从而在艺术创作和表达中找到个性化的声音。其次,音乐的旋律和节奏、舞蹈的身体语言与表现形式,都具有高度的抽象性和象征性。这为学生提供了广阔的联想、想象和创造空间,使他们能够在不同的艺术形式中自由游走,发掘自己独特的艺术感觉与创造潜能。因此,在“音乐与舞蹈”模块的教学中,教师应将培养学生的创造力作为每节课的出发点与落脚点。
如何培养学生的创造力,也是艺术教育亘古不变的话题。笔者在该模块教学实践后,认为启发式的教学方法适用于教学中各个环节,可在较短时间内完成对学生创造力的逐步培养:课程开始之初,让学生感知音乐与舞蹈艺术的同时启发他们在脑海中构建艺术形象,使其产生天然的想象力和创造力;实践创编环节时,重点在于鼓励学生对已有的舞蹈动作进行再创造,通过音乐的变化激发他们对单一动作进行重新解读和改编,再生动作形态,引发真正的创造力;最后,鉴于当前快速发展时代背景,学生们对流行舞蹈的表演和创作有着浓厚的兴趣。因此,教师可通过学生的兴趣方向作为启发点,引导他们融入流行舞蹈元素。这不仅能让创作过程更加有趣,还能激发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从而真正实现创造力的提升。
培养学生的创造力是艺术教育功能与价值的重要体现之一,教师应始终将创造力培养置于教学首要位置。实现创造性教学的关键在于:以激发学生的兴趣为基础,建立民主的学习环境为保障,利用想象力作为基本出发点,采取探索式学习活动作为主要手段,并注重在动态的教学过程中提升学生主动发现美和创造美的能力。
3.3研读教材,课程设置系统化
实现系统化课程设置的先决条件是需要教师深入研究教科书和相关教学参考资料。对教师而言,意味着能够更加深刻地把握课程核心内容,提高教学策略,加强其专业技能。这对于提升教学质量、适应教育变革、增强专业发展以及更好地支持学生学习都具有重要意义。教师以教材及教学参考书作为指南,逐步构建出一套系统化的课程设置:首先,需要教师制定明确的教学目标。这些目标应是具体、可衡量的,并与学生的学习需求和发展水平相匹配。例如在实施教学前教师可通过谈话、问卷调查等方式了解学生的学习需求与发展需要,对他们喜爱的音乐与舞蹈种类有所涉猎,制定以人为本的教学目标。其次,课程内容应全面具体,覆盖必要的可反映学科广度以及符合相关教育标准的知识点和技能。第三,应有逻辑性的结构安排,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组织教学。这种结构有助于学生逐步构建知识体系,形成深层次的理解。例如在教学内容方面,教师应以简单的舞蹈姿态、短句为切入点,慢慢扩展至复合短句直至形成舞段;第四,在教学语言方面,教师应潜移默化地向学生渗透舞蹈的基本常识与基本术语,尽量避免使用口语化表达。例如教室的八个方位、单一动作的名称等等,逐步培养其专业素养。最后,教学中重视课程的灵活性与学生的适应性,课程虽然有一定的结构和标准,但也需要足够的灵活性,以适应不同学生的学习效果。
系统化的课程设置在“音乐与舞蹈”模块中带来的好处是多层次、全方位的。对学生而言,这样的课程设置保证了教育质量和教学内容的连续性,使得学生更容易理解并吸收课程内容。这种连贯性有助于学生构建起知识体系,从而提高学习效率和理解能力。此外,还有助于培养学生的批判性思维。相交式发展的教学内容使学生能够学会如何连接不同的知识点,形成自己的见解和理解。这不仅增强了他们的学习能力,也为他们未来的学术和职业生涯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对于教师来说,系统化的课程安排则有助于教师生成较为清晰、一致的评估标准,从而能够更公正地评估学生的学习成效。这种连贯性、整一性的特点也有助于教师更好地规划教学内容,确保课程在深入探讨每个主题的基础上,覆盖必要的知识点。也便于教师根据最新的教育研究和技术方法对课程进行及时的调整和改进,以适应教育发展的最新趋势。总的来说,“音乐与舞蹈”模块系统化的课程设置通过整体和部分之间的相互作用和协调,增加了教学内容的连续性和灵活性,从而大大提升了教学效果。学生在这样的学习环境中不仅能够获得知识和技能,还能够享受学习过程,实现个人潜能的最大化。教师也能在这样的教学框架下发挥更大的创造性,为学生提供丰富、多元化的学习体验。
3.4以“美”育人,弘扬传统文化
源远流长的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的关键因素之一,教育在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扮演着重要角色。音乐与舞蹈教育作为人文素质教育的一部分,通过整合中国的传统文化精华,能激发学生进行深入思考,并逐渐将这些文化价值转化为他们的品质、个性和修养。“音乐与舞蹈”模块的教学内容包含了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元素,因此教师需承担起传承与创新这一双重责任,赋予传统文化更大的影响力和生命力,这也是核心素养的要求之一。在教学中,教师应从深层次引导学生分析和鉴赏我国不同时期与传统文化相关的音乐和舞蹈作品,与学生探讨不同民族舞蹈的风格特征并且向学生介绍其在中国艺术史中的重要地位。传统音乐和舞蹈不仅表现了前人的生活理想和情感,也是知识传递和民族特色的载体。在教学实践中可从多个角度探讨音乐、舞蹈与地域生活的联系,让学生在实践中深化对传统文化的理解、认同和自信。例如在教授彝族舞蹈“阿细跳月”时会涉及脚下基本步伐的讲述,教师可与学生分享“阿细跳月”的基本步伐与彝族人民的生活习惯、劳作方式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在教学时,为学生讲述:“彝族人民最初的耕作方式为刀耕火种,他们经常在灰烬没有完全冷却的情况下就开始播种了,因此脚下的动作只能非常快,稍不留意就会被烫伤。如此,造就了“阿细跳月”脚下步伐的灵活性。后因多在光下、篝火旁起舞,故名“阿细跳月......”在讲述这类内容的过程中,学生们会表现出较为浓厚的兴趣,并在潜移默化中接受传统文化的影响和教育。
同时,挖掘和利用地方民间舞蹈资源也十分关键。我国广袤的土地孕育了56个民族,每个民族都有其独特的音乐和舞蹈形式,这些地方艺术与当地的风俗、方言、信仰、生活方式紧密相连。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加速城镇化,各民族地区文化的差异性逐渐减弱,导致了文化同质化等问题,影响了民间音乐和舞蹈的传承。因此,在“音乐与舞蹈”模块的教学中,强化对地方民间音乐和舞蹈文化的保护和传承变得尤为重要。教师在把握教材中传统文化的同时,也可放眼于本土的音乐与舞蹈艺术文化。该艺术文化距离受教育者距离更近,接受程度更高,教师在教学中也会更加得心应手。教师可通过实地考察和采风活动,直接体验当地舞蹈文化。在增进对本土民间舞蹈艺术的理解和认识后,与地方艺术家和文化机构合作,这直接为学生提供了实地学习和实践的机会,有助于其更深入地理解和体验本土文化。在一次次的艺术实践中开发集成本土舞蹈艺术文化元素的校本课程,使学生能够直接接触和学习这些艺术形式,实现非遗艺术进校园的目标。通过学习当地的民间音乐和舞蹈,学生不仅对自己所在地区有了更深的理解,而且能够激发他们的文化认同感与自豪感,培养民族精神。
4.结语
自2003年《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版)》中首次将“舞蹈”纳入音乐课堂,“音乐与舞蹈”模块作为选修科目,到《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2017年版)》将“音乐与舞蹈” 模块改为必修课程,在这中间十余年的时间里,该模块经历了阶梯式、实验性的持续推进。这一过程不仅反映了教育领域对艺术教育重视程度的提升,也标志着高中音乐教学向更加综合、多元的方向发展。在此背景下,音乐与舞蹈的结合为高中音乐教学未来的发展方向指明了路径。然而,真正有效地教授这些教学内容并非易事。这不仅因为它挑战了传统的高中音乐课堂理论教学模式,更在于它要求突破各学科及各艺术类别的界限,为学生创造一个更全面、更广阔的学习环境。总而言之,“音乐与舞蹈”模块的推进不仅是课程内容的更新,更是对教学理念和方法的一次革新。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们必须探索出一种融合音乐与舞蹈,平衡理论与实践的教学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