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导师监督
专业硕士作为高层次人才的主要构成部分,是实现我国的工业制造2025目标的重要因素,同时硕士研究生作为科研领域的中坚力量直接影响着国家的科技竞争力,高质量的硕士研究生,才能为创新体系输送源源不断的生力军。信息科技迅速发展,一批新技术面临突破,世界各国都在抢占技术制高点,研究生教育事业也随之突飞猛进。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事业、生活的指导者,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对研究生进行学科前沿引导、科研方法指导和学术规范教导的责任[1]。导师负责机制直接关系到研究生培养质量,因此提高和完善研究生导师监督体制是保证专业硕士培养质量的重要途径。
一、培养现状
我国研究生规模在高校扩招后越来越庞大,《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计划全日制研究生(包括硕士和博士)要从2015年的191万人增长到2020年的232万,增长约21.5%。研究生人数激增导致导师人数不够,扩招前每个导师指导有限几个研究生,导师有时间有精力尽心指导,属于精英式教育,扩招后每个导师要指导十几个左右的研究生,培养形式被迫转为大众化教育。导师数量不够学校被迫扩大导师队伍,从而导致导师的整体素质下降。近年来关于研究生导师与学生之间的冲突事件屡有发生,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有几种原因。
第一,师生关系错位。如何构建合理的师生关系在教育领域中一直受到各方关注。与其他层次的教育不同,研究生教育中独有的导师负责制摆脱了以往简单的“师傅与学徒”的教育模式,因而如何处理好导师与研究生的关系问题显得尤其重要[2]。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导师任意使用权利,随意安排学生做事,不论和研究生培养是否有关系,导致师生关系出现矛盾。
第二,研究生选择权利很小。研究生选择权利的限制主要体现在两方面,首先是研究生导师数量不够,导致研究生不得不选,即使不是合适的导师也没办法,虽然好的导师被选择较多,差一点的导师被选择较少,但总归都会有研究生选择,因为就那么多导师;其次是研究生无法更换导师,研究生入学选择导师时基本是依靠导师公开的信息,这些信息一般是导师选择性公开的,自然不够全面,正因为这种信息的不对称,导致学生在后续学习中发现初始的选择可能不适合,因为学校一般没有更换导师的制度和条件,只能坚持到毕业。
第三,研究生成为廉价劳动力。2018年教育部印发《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进一步强调了研究生导师素质,包括提升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培养研究生学术创新能力、培养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增强研究生社会责任感、指导研究生恪守学术道德规范、注重对研究生人文关怀。研究生导师的素质要求是综合的,不仅仅在学术方面,具备这些素质的导师才能够培养出适应激烈竞争的创新型人才。在研究生实际培养过程中,很少有导师关心研究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也少有人文关怀,更多的导师是把自己的课题分配给研究生,当做廉价劳动力使用,致使正常的师生关系沦落成为雇佣关系。研究生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给导师打工,不利于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和专业水平提高
第四,导师权利过重。在我国研究生教育体系中,导师拥有对其所指导的研究生的直接管理权,从研究生入学、进行学术训练、中期考核以及毕业论文答辩,导师的影响贯穿始终。相关教育部分给与研究生导师的权利太大,导师成为唯一的裁判员,这必然导致某些导师在培养学生的过程中恣意妄为,完全从自己的利益和喜好出发,不顾及研究生的感受。不但研究生培养质量受到影响,还有可能发生不良事件。
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学生一直处于被支配的地位,其学习和研究完全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甚至部分生活都受到很大影响,因此提高研究生导师的质量和监督成为提高培养质量的关键因素。
二、提高导师监督
导师队伍建设是学位点和学科建设的关键,已有研究过于关注研究课题和学术论文等成果,缺乏对师资队伍的评估与问题分析[3]。监督是保障导师质量的重要手段,可以从三个方面入手。
(一)遴选监督
由于研究生的扩招,为满足导师数量的需求,学校在导师遴选时会降低条件。目前,研究生导师的遴选条件基本就是科研,只要科研条件满足即可,同时,一部分研究生导师知识能力严重不足,交给研究生的任务自己完全不熟悉,根本没有能力指导。导师的遴选一般是终身制,学校只在遴选时考察导师科研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后续过程中不在有这些方面的监督和考核,因此有部分导师不再具备培养研究生的条件仍然继续招收学生,培养质量难以保证。遴选条件应与时俱进,不仅仅把职称当做唯一标准,更应该观察近三年或五年内主持完成的项目和第一人称发表的论文,同时遴选应该是动态的,几年内全部导师考察一次,对于不合格的应当剔除。只有遴选出合格的导师,才能培养出高质量的研究生。
(二)道德监督
部分导师对研究生立德树人的职责存在认识上的分歧和误区,能够认识到“导师是研究生立德树人的首要责任人”的仅占 69.7%,在路径和方法上更是有 68.7%的导师不赞同“将立德树人职责纳入导师评价考核体系”[4]。由此可见,导师队伍的扩张导致研究生导师的水平参差不齐,部分导师虽然掌握丰富的专业知识,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但道德素养和综合素质不足。比如某些导师言行不一、思想消极和道德下降等,个人主义和拜金主义也在部分导师中蔓延,这对研究生培养质量产生不利影响。大部分研究生都是从本科生直接过渡研究生,没有经过社会的洗礼,其可塑性仍然很强,导师的道德水准直接影响着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社会责任感。对导师道德监督应考察遵纪守法、师德修养和人格修养情况,促使导师真正做到“学高为师、德高为范”。学校可成立研究生导师道德监督部门,对导师道德水平定期监督与评价。
(三)培养能力监督
导师的培养责任应该包括“指导”和“教导”两个方面,只有“指导”和“教导”两个方面都做好才能称之为合格的研究生导师。前文阐述过很多导师仅仅把学生看做廉价劳动力,其 “指导”主要是让研究生完成其课题,较少涉及到学术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更谈不上“教导”,因此,必须对导师的培养工作进行监督。对导师培养能力的监督可以考核其研究生的毕业论文质量,比如论文盲审不合格、论文涉及抄袭和论文没有创新性等。对于部分导师没有精力、时间或者没有兴趣指导研究生应该取消导师资格,部分导师没有经费、没有项目、没有自己论文,培养研究生的基本条件都没有,这样的导师不可能培养出合格的研究生!
三、提高培养质量措施
(一)释放导师权力
由于研究生导师是全面负责培养的责任人,而且培养过程几乎是导师一人掌握,而学校的管理不过是一些培养中的程序,不涉及到具体培养过程,正是由于导师的权力太大,研究生没有发言权和选择权,才导致培养过程中出现的很多问题无法纠正,从而影响研究生培养质量,因此,释放导师部分权力,让导师不能为所欲为,不失为一个办法。
(二)建立外部监督机制
本科生的教学管理基本职能包括规范教学行为和评价教学效果等监督制度,而研究生教育却鲜有类似机制,研究生则处于被管理、被监督和被指导的地位,而研究生的话语权没有得到保障。即使研究生反映一些问题,出于对学校影响考虑,一般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息事宁人,从而导致问题越来越多,越积累越严重。因此,建立外部培养监督机制,由不受学校控制的第三方对学校进行监督,可以很好的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因此,建立完善的外部监督机制,对研究生培养进行监督,是提高研究生质量的必要方法。
四、总结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提出,“将改革研究生导师评聘评价机制,改变单一科研导向,将研究生成长成才作为导师考核要素”标志着我国研究生导师负责制将进行全面改革。这种改革将会进一步推动导师监督评价体系,培养高质量研究生服务于社会,将对我国研究生教育改革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